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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四个基本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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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畅在2005年8月23日《光明日报》撰文指出,从和谐的一般含义,我们可以引申出和谐的四个基本规定性:首先,和谐是和平共处。和谐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属于同一系统或共同体的不同事物或个体平等、和睦、平安、友好地相处,彼此尊重对方的地位、权利、个性、品格。它们彼此之间可以有竞争,但没有敌对,没有战争,没有恶意的伤害。其次,和谐是相辅相成。和谐也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中,
出处 《西部论坛(陕西)》 2005年第6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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