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2月初,国家审计署披露了对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审计结果后,美国Milberg律师事务所于同年3月17日以"未适当披露审计信息、违反1934年美国<证券法>"为由,对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集体诉讼并将其5位高级管理人员列为个人被告,控告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在募股期间没有披露不利的事实.对这起诉讼事件下结论尚为时过早,却不能不引起我们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高度关注.为此,本文从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改进的必要性、改进的方法和改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角度,对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作些探讨.
出处
《财会月刊(下)》
2005年第2期38-3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