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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务违法案件中如何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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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税务人员一定要准确把握其含义,才能公正执法。
作者 张万江
出处 《天津经济》 2006年第2期67-68,共2页 Tianj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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