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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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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不以加害方的过错为归责原要件,这一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具有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但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是以机动车的运行具有高度危险性为前提的,当机动车不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时,便不能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作者 郑才城
出处 《内蒙古公路与运输》 2005年第4期72-75,共4页 Highways & Transportation in Inner Mongolia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梁慧星.“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是违法的[N].人民法院报,2001—10—22.
  • 2[美]斯蒂文·萨维尔.事故法的经济分析[M].翟继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 3梁慧星.论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法[J].法学研究,1991,13(2):36-45. 被引量:28
  • 4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M].焦美华.北京:法律出版杜.2001.

共引文献35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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