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了《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我国政府签署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等等。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1997年刑法相关法条作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增设了若干反恐怖活动的新罪种。但是,从更具系统性、效益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考量,笔者认为,还是直接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法为宜。在此,特提出有关立法原则建言如下: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2S期9-11,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