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许多媒体相继报道了一些“车撞狗”的事件,有些狗的主人(即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甚至提起诉讼,即所谓的“狗官司”,如2002年8月13日上午尹某驾车在3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将突然出现在车前的一条叫罗特威尔的产自德国的世界名犬撞死,狗的主人穆某起诉,要求尹某赔偿1万元(下文简称罗特威尔案);又如,2003年6月20日6时田某外出遛狗时,一辆快速驶过的面包车将其怀着身孕的母犬轧死。田某认为自己养的这只博美犬在2000年10月曾获得宝路杯北京首届世界名犬展优质奖,这种获奖犬底价即达3万元,加上几年来的办证费、喂养费、医疗费,面包车司机何某应赔偿6万元,此外,还应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下文简称博美案);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28-3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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