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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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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气瓶使用登记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气瓶普查整治成果的主要措施。为了加强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已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规定,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气瓶须按批量或逐只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只气瓶的明显部位标注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使用登记代码由气瓶品种代码、省级行政区域代码、使用单位代码和排序代码组成。为了便于相关单位更好地了解登记管理规则,有效开展工作,现将规则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6年第1期18-18,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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