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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里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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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文斌,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43.326万元,美元2000元,对其66.4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韩明亭,收受他人财物计115.02万元,对个人存款133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种永纪,受贿现金人民币237.1万元。美元1000元,对近3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作者 江河
出处 《党员文摘》 2006年第1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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