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诉讼中,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当前,由于行政诉讼监督在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职能发挥受到阻碍和制约。讨论行政诉讼监督,要在完善现有的抗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科学定位行政诉讼中的检察职能,使行政诉讼监督覆盖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各个层面和所有主体。同时,以检察权这一国家公权力介入行政诉讼,实现行政诉讼真正意义上的对峙和平衡,以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促进依法行政。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