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小企业一般是指雇员较少和规模较小的企业。OECD以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企业为微小企业,墨西哥以15人为上限。我国台湾地区将制造业员工未满20人,服务业员工未满5人的企业定义为小规模企业。其他国际发展组织或学术机构多以员工人数在10人或者5人以下为标准定义微小企业。我们国内一般将微小企业认定为投资在5万元左右、员工人数少于10人的企业。微小企业是推动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国家,微小企业还发挥着就业蓄水池的功能。关系到贫困问题的解决。
出处
《投资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41-44,共4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