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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信托管理模式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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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托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基于特定财产的持有、管理(投资运营)和收益分配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信托的主要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是信托义务具有强制性。受托人只能按照信托文件的条款和法律规定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为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服务。二是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关系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中独立出来。三是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与受益权相分离。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而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权。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特性符合信托财产的“闭锁效应”原理——“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即自行封闭与外界隔绝”。因此,我国企业年金明确采取的是信托管理模式。
作者 李宏艳 王强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29-30,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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