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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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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严格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今年4月,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和国防科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8号).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支持配合,多数煤矿企业顺利参加了工伤保险.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出了领证申请。但个别地区推进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较慢.影响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I0003-I0003,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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