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辽宁省沈阳市出台和谐社区示范标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沈阳市在全市开展和谐社区示范活动。计划到2006年底,3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示范标准,2007年,5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示范标准,到“十一五”末期,7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示范标准,从而为构建和谐沈阳奠定坚实的基础。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标准有6项:一是居民自治;二是管理有序;三是服务完善;四是治安良好;五是环境优美,六是文明祥和。
机构地区 沈阳市民政局
出处 《社区》 2006年第01S期12-12,共1页 Commun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