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人格是一种超越传统臣民人格样式的生活方式。培养独立、自主、创造型的公民人格乃是当代教育的基本目标。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权责意识的养成。公民人格作为一种生活方式需要实实在在地培植于生活实践之中。扩大社会参与,培植个体内心的权责意识,是当前公民教育的基本形式。社会参与乃是从个体身边开始的生活习惯。努力在学校教育实践中,拓展学生社会参与的空间,扩大学生社会参与的可能性,对于学生权责意识的养成和公民人格的深化有重要意义。
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2006年第1期43-45,共3页
Education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