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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标识之争维权还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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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柯诺木业集团旗下品牌莱茵阳光于2005年10月3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公司通过其法律顾问对媒体宣读了一份EO商标维权宣言:从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将全面启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专用的EO商标,同时启动EO商标的维权行动,并且以律师函的形式要求相关企业停止侵权行为。此举迅速引起了木地板行业的强烈反响,令企业们想不通的是,Eo作为甲醛释放量的国家标准,合法使用怎能侵权?一时间争论不断,而一些媒体的跟风炒作,更是把事态推向了高潮......
作者 刘继峰
出处 《建筑装饰材料世界》 2006年第1期20-25,共6页 Building Decoration Material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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