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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铁路运输企业两级法人职能重叠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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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铁路运输企业目前的组织结构,是一种重屋叠架式的结构,存在着铁路局与铁路分局两级法人,在这两级法人的上下又有铁道部、站段两个管理层次,形成了两级法人、四级管理的运输管理组织结构。由于管理层次多,法人职能重叠,形成了铁路国有资产管理产权不清、资产经营主体责任不明,从体制上造成了两级法人的工作矛盾和利益矛盾,影响着铁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增长。因此。
作者 王水生
机构地区 铁道部财务司
出处 《综合运输》 1996年第9期3-5,共3页 China Transportation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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