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徐州市出台《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意见》的同时,又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社会统筹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界定的筹集对象徐州市市区(不含贾汪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外商及港澳台资企业可免交安置保障金。筹集标准:工业,交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营业(销售)收入的0.5‰征收;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3‰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八的0,1‰征收,
出处
《中国民政》
2006年第1期55-55,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