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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出台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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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湖州市出台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医疗服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根据市民政局和总工会提供的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医药费用的减免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进行。对门诊或住院单次就诊医药费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部分救助30%;10000—50000(含50000元)部分救助40%;5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50%。对同时符合救助条件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的人员,按最高标准实施救助。《意见》同时明确,医疗救助金通过慈善.卫生、财政各三分之一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解决,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机构地区 湖州市民政局
出处 《中国民政》 2006年第2期58-58,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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