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引进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的监管而采取的有力举措。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出现了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严格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并创建风险就业机制,能有效地提升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监控力量的平衡关系,从而使公司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能忠于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35-36,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