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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和作品风格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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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音乐表演的立意和学说很多,似乎都在一个框构之中——音乐表演属于二度创作,我认为音乐表演应属于再现作品而非再度创作。“一首伟大的作品应是永远好得无法再改进的,因为它总是高于演奏者”,所以表演者只有实现作曲家的意图,才能实实在在地表演作曲家的作品,真正地再现作曲家的作品。
作者 潘虹
机构地区 广东舞蹈学校
出处 《艺术教育》 2006年第1期48-48,共1页 Art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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