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汉蔡邕在《九势》中说:“下笔用力,肌肤之丽。”说的是用笔的核心是用力,其标准是看线条是否美丽,是用审美标准直接衡量的。晋·卫夫人《笔阵图》说:“善笔力者多骨”。她把蔡邕的“丽说”具体一些,前进为“骨说”。此处的骨并非字的结构,而是骨感,即多力丰筋是也。但两者对用笔判断的标准都是从审美感受方面去衡量,并不直接,难度较大。晋·王羲之《笔势论》说,用笔要“轻健妙好,滑健为能”。此处的滑并非浮滑,而是不用力时笔软之意。王羲之首次杷用笔标准具体化:轻、健、柔。
出处
《艺术教育》
2006年第2期29-29,共1页
Art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