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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暂付款管理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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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暂付款”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它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和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设置该帐户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核算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但笔者发现,一些单位在执行制度时变了样,管理混乱,“暂付款”科目无形中已成了隐瞒收支,转移资金的“防空洞”,亟须加强管理,予以规范。
作者 江家泉
出处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05年第9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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