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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 江苏仪征市出台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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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江苏仪征市委于近日发出专门文件,就“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要先协商后通过”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出处 《中国政协》 2005年第10期81-8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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