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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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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部长周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11日在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协议中明确,内地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博士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博士学位和进行职业教育。两地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将方便内地与香港的人才流动,促进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发展。
出处 《人大论坛》 2006年第2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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