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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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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处 《商贸与会计》 2006年第2期40-4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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