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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税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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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的各种管理权限(包括地方税的立法权、减免权、税目与税率的调整权等)基本上集中在中央,地方只负责征收,未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立法权,使地方政府不能通过调整税收政策的方式调节地方经济,不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变化的需要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履开征或减免权限,不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税收调控经济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作者 应晓萍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6年第4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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