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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中院:拒绝法律工作者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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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法律工作者因为没有律师执业证却从事法律工作,而被称为“二律师”。数量庞大的“二律师”们正处于这样一种尴尬境地:按司法部的规章,他们可以代理除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而按《律师法》规定,他们不得有偿代理诉讼。否则将受到处罚。
机构地区 潇湘晨报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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