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重大发展。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扩大为大理寺,尚书官逐渐向隋唐时期的刑部演变,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关,其司法监督功用不断强化,审判职能亦明显加强。皇帝掌握着最高的司法审判权,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干涉和控制较前更加频繁和强化。中央机关基本上各有专司,但又都参与司法实践,这标志着法政体制逐渐走上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彼此牵制的道路,为隋唐法政体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出处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77-81,共5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Edition of Social Siences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度"十五"规划重点项目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SA0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