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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8条“高压线”制止乡村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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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近日出台规定,将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乡村债务未清干部不能提拔,未能如期化解新债务的负责人,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6年第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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