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外部标识管理2月1日起旋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月1日起,我国《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必须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所有车型在5月1日前均需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出处 《汽车驾驶员》 2006年第3期58-58,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