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整个社会来讲,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有其积极性。但伴随着法律意识增强的是人们在法律认识上存在的一些误区:立法就等于法律;以为法律之外什么都可为,而且有可为的权利;法律是万能的,是解决社会问题之匙;有法律意识就等于会告状。本文认为必须从理论上认识和澄清这些法律认识的误区,才能形成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也才能为法治社会营造必要的社会心理与文化环境。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84-189,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