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以来,截至2004年末的相关资料表明,全国已有十余个省市开展了“代建制”试点工作.更有一些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还陆续出台了有关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代建制”作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代建制”能否如制度设计者所愿。从源头上扼制政府投资项目普遍存在的三超问题?本文试图分别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代建制”与项目管理制的作用机理、适用范围及存在问题作出分析和探讨。
出处
《中国招标》
2006年第02M期29-32,共4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