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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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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害人犯罪后,控告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属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要求出于特定的动机或目的;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包括揭发者是被害人的犯罪行为。
作者 张明楷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2X期17-2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

  • 1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 2[日]早稻田司法考试研究室.刑法总论[M].早稻田经营出版,1990,210.

共引文献14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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