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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的三点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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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佘祥林、胥敬祥案件折射出一个基本的道理:一个社会如果连公民的人身和自由权利都难以保障,那么,任何法治不过是公民心目中难以企及的蓝图与愿望。可见,法治社会实现的前提和根脉是刑事法治。
作者 李泽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2X期42-44,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2

  • 1童建明,万春,高景峰.司法体制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构想(上)[J].人民检察,2005(02S):15-21. 被引量:8
  • 2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4.
  • 3(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 4(美)伯尔曼,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
  • 5谢鹏程.《监督权的控制和运用》,载《检察论丛》,第八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页.
  • 6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编.《检察理论研究集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40页.
  • 7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44.
  • 8[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25.
  • 9宋英辉,郭成伟.当代司法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36.
  • 10.《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六条.,..

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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