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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的刑事申诉不应影响不起诉决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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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区检察院对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陈某批准逮捕,因管辖原因,2004年2月10日,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另一区人民检察院管辖,2004年5月25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另一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郭绍琼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2X期59-59,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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