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消除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存在的“隔层”,其主要途径之一是实现专业外贸公司实业化,这已成为不少人的共识。但本文提出,并不是不论规模大小,实力强弱,每个专业外贸公司都要“贸工农技商银”结合:少数大型外贸公司可在政府的支持下发展成综合商社;规模仅次于综合商社的外贸公司构成我国外贸主体的第二层次,作为综合商社的预备队;一些行业性强的外贸公司将可能被兼并成生产企业的部门或子公司;各省、直辖市实业化较好的外贸公司将处于外贸企业规模的第三个层次。
出处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19-20,30,共3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