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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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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3号)的规定,个体经营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即2002年9月30日以后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新办个体经营户.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79-7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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