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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出台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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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2月27日,泉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范围及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将有关事项分为两大类:一是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二类是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主要是地方事务中的重要情况。
作者 泉人
出处 《人民政坛》 2006年第3期25-25,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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