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2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以下简称《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而早在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在法制工作委员会中设立法规审查备案室,专司法规备案审查工作。上述举措,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法制统一提供了组织上和程序上的必要保障,标志着我国在法律法规审查机制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出处
《人民政坛》
2006年第3期40-41,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