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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绿色包装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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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发表《人类环境宣言》,1973年6月5日,第一个“世界环境日”活动在全球各国举行。在全球环保立法方面,欧洲一直走在世界前列,1991年的《德国包装法令》、荷兰《包装盟约》、1992年的奥地利《包装法规》、1993年的《欧洲环境规则EMAS》、法国《包装法》、比利时的《国家生态法》、1994年的法国《包装废弃物运输法》、奥地利《包装法实施细则》,1995年的德国《循环经济法和垃圾法》、1996年的英国《包装废弃物条例》等等各种法律法规先问世,与欧洲相呼应,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菲律宾、巴西、哥伦比亚等国家和地区也先制定了包装相关法律法规,1993年,日本推出《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1997年又公布《包装容器回收法》,而美国到1999年已有45个州制定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法规等200多项回收再用法规。
出处 《中国新包装》 2006年第1期43-44,共2页 China New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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