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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发文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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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2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19号)指出: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进程和工作部署,教育部将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决定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范围,即2006年秋季开始福建、浙江、辽宁和安徽省全面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文件要求进入新课程实验的省份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准备并提供保障。
出处 《基础教育课程》 2006年第3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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