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江西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一审被判17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9日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布有期徒刑17年。
出处 《人民公安》 2006年第4期6-6,共1页 People's Poli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