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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实施“零点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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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规定,白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对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实施“零点行动计划”。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自2006年1月1日零点起对未能通过GMP检查验收兽约生产企业实行查封。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沣销其全部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证。2006年1月1日后通过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后,须按照新企业要求履行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手续,取得有关证明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出处 《北京农业》 2006年第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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