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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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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内资企业四个月内、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于所处角度、资料占有和对问题认识的不同,所以汇算清激时发生纳税调整和调增调减应交所得税的情况常有发生。
作者 吴庆宜
出处 《电子财会》 2006年第2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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