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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苍山县“公车”定点保险年节约资金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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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苍山县财政局于2005年12月份,按照公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单一来源协商确定该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定点保险单位。经过协商,保险公司决定投保车辆的保险费按协议书的规定在国家规定保险期基础上给予50%优惠,并承诺给予优质服务。保险车辆承保范围为: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格)、
作者 寇全会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6年第2期56-56,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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