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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诚信风险的经济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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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即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表决只须到会表决股份的三分之二通过即可.这比有限公司所规定的必须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二通过要宽松得多.因此,实际操作中,中小股东参与控制经营管理的成本较高,一般情况下都是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控股股东负责,这就形成了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控股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超过50%,一股独大,在上市公司重大决策上,一言九鼎.
作者 龙涛
出处 《当代经济》 2005年第11期65-66,共2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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