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4年起,我国发行三年期凭证式国库券.由各专业银行总行、邮政储汇总局、财政部门承购包销后,通过自己所属的基单位向全国公开发行.省级以下人民银行主要是加强国债发行的监管,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做好国债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但由于多年来国债任务的分配,款项的上划,债券(收据)的调运、保管等工作是由人民银行直接办理.只是从1994年以来,这些工作才全部由各专业银行、财政部门各自负责实施.所以人民银行要在短时间内转变工作重心还有相当大的困难.因国债发行方式的变化,也给国债工作带来不少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