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2002年平安保险公司与美国丘博保险公司联合推出“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险”,新科等上市公司也进行了大胆尝试,为其董事与高管购买此类保险,这无疑是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一大进步。然而,作为舶来品的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在中国的适用却面临着诸多困境。文章结合该保险的条款规定与中国规范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的法律制度对该保险在中国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
出处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Insurance Profess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