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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就得缴税 洋公司的“特许使用费”不享受纳税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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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4月3日,泛美卫星国际系统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卫星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签订《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1997年10月19日,双方对《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订《修正案》。根据《协议》及《修正案》约定。泛美卫星公司向中央电视台提供全时的、固定期限的、不可再转让(除优先单独决定权外)的压缩数字视频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太平洋地区(环太平洋服务)、非洲地区(非洲服务)、印度洋地区(南亚/中东服务)、拉美地区(美洲地区)。《孙议》(1.1)A约定,泛美卫星公司提供地面设备,以提供下行、美国传输、
作者 一中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2期16-18,共3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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