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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施行《婚烟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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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部2006年2月5日公布施行《婚烟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从即日起,结婚、离婚都要登记归档。档案保管期限100年。这是我国首次对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指出,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出处 《重庆档案》 2006年第1期38-38,共1页 Chongqi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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